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合肥通告:禁止在合肥市范围内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!

合肥通告:禁止在合肥市范围内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

时间:2025-02-05 22:50:06 来源:保山市某某工业设备业务部 作者:休闲 阅读:379次

  关于禁止销售、孔明灯燃放“孔明灯”的合肥合肥通告

  “孔明灯”(又称天灯、许愿灯、通告上海市某某建筑科技制造厂祈天灯)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,禁止升空后滞空时间长,市范火焰温度高且不能控制,围内极易引发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事故,销售造成人员伤亡、燃放财产损失。孔明灯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合肥合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通告上海市某某建筑科技制造厂现就禁止销售、禁止燃放“孔明灯”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市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合肥市范围内销售、围内燃放“孔明灯”。销售

  二、违反本通告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,公安、应急、市场监管、消防、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将坚决劝阻制止;对不听劝阻、恶意扰乱社会秩序,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,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;引发火灾、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等后果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三、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本通告,积极支持禁止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管理工作,自觉做到不销售、不购买、不燃放。对非法销售、燃放“孔明灯”的行为,任何单位、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。

  四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举报电话:

  0551-110(市公安局)

  0551-12350(市应急管理局)

  0551-12315(市市场监督管理局)

  0551-119(市消防救援局)

  合肥市公安局

 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

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

  2025年1月13日

(责任编辑:休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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